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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公通字〔2013〕 70号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公安局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华市公安局 2013年6月9日
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警务公开,进一步构建完善“又多又好”执法办案体系,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按照执法与管理、办事与办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和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全面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到执法标准、程序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向申请人公开,行政管理向同行业公开和刑事、行政案件向利益相关方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密切警民联系,改善警民关系,倒逼执法素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执法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可能有碍正常执法办案外,对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全面予以公开。 (二)合法有序。既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公开规定,又要依法不断拓宽、延伸公开的项目、方式;既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执法公开工作,又要注意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三)明晰责任。按照“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实施项目化管理,明晰各部门、各警种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
(四)便民利民。在坚持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手段,丰富公开内容。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执法依据公开 公开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申请条件、法定程序、时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途径等;公安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如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当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答复。(责任单位:法制部门、各执法办案部门) (二)执法办案公开 1.案件办理信息查询和告知。建立健全行政、刑事案件查询系统并进一步完善执法告知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群众主动要求不公开等几种情形的案件外,将行政案件受理、办理情况和结果,刑事案件立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赃物追缴等执法信息通过查询系统供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查询或予以告知。(责任单位:法制部门、各执法办案部门) 2.行政案件处理公开。以方便当事人参与为原则,以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为目标,进一步拓展行政案件公开处理的范围和形式,每季开展行政案件公开处理评选,不断提高公开处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法制部门、各派出所) 3.交通事故认定公开。对死亡事故、疑难复杂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实行认定公开;交通事故认定复核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实行认定复核公开。(责任单位:交通管理部门) 4.火灾事故认定公开。对死亡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以及可能会引起信访、投诉的火灾事故实行认定公开;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实行认定复核公开。(责任单位:消防机构) 5.交通违法处罚公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相关媒体公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提供非现场违法行为信息查询和告知。完善96070查询系统,以短信推送方式主动告知非现场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交通管理部门) 6.涉案财物处理公开。赃款赃物的追缴、收缴和处理情况向受害人公开。对无法查找到受害人的赃款赃物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告。(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部门) 7.伤情检验公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伤情鉴定的检验标准、程序、依据,以及鉴定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依法告知伤情鉴定的权利义务和鉴定意见。(责任单位:刑侦部门、各执法办案单位) 8.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公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实施公安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定性量罚存在较大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实施公开听证审理。(责任单位:法制部门) 9.行说理性执法。增强治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的说理性,载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量取舍等内容。(责任单位:法制部门、各派出所) (三)行政管理公开
1.交通管理公开。将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和现场管制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交通管理部门) 2.旅馆业管理公开。建立旅馆业管理积分或者等级管理制度,将管理依据、流程、积分、等级及检查、处罚情况在行业内部公开。(责任单位:治安部门) 3.网吧管理公开。建立网吧业管理积分或者等级管理制度,将管理依据、流程、积分、等级及检查、处罚情况在行业内部公开。(责任单位:网警部门) 4.娱乐场所管理公开。建立娱乐场所管理积分或者等级管理制度,将管理依据、流程、积分、等级及检查、处罚情况在行业内部公开。(责任单位:治安部门) 5.消防管理公开。将对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处罚,以及采取行政强制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消防部门)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公开。将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禁毒部门) 7.监管场所管理公开。留所服刑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条件与程序、结果公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延长标准与程序结果公开;会见的条件、程序公开。(责任单位:监管部门) (四)行政许可(审批)公开。 通过办公场所或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所有公安行政许可及非许可类审批项目、备案类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期限及收费标准,提供电话预约、查询、短信告知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备案、网上查询、网上收费等功能。(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梳理阶段。(5月20日—6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对执法公开工作进行系统梳理。 (二)查漏补缺阶段。(6月21日-9月20日)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查找“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强信息化公开平台建设,对应当公开的内容逐一输入系统公开。 (三)督导总结阶段。(9月21日—11月20)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组织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加强日常或阶段性的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强势推进、强力督导、强制入轨”。 (四)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加强探索、实践与创新,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推动建立“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充分认识“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及业务部门要根据“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的推进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机关、本部门“阳光执法”的工作实施方案,分解项目和责任,明确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警务保障部门和信通部门要加强经费和技术上的保障,服务“阳光执法”信息化建设。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成效,注重内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公安官方微博、QQ群等多种渠道,宣传公安机关开展“阳光执法”的做法和成效,扩大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