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0-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金华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金华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浙建城执发〔2020〕6号)、《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建建函〔2020〕239号) 和《关于开展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金市建〔2020〕73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了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项目资料抽查、项目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一是组织检查组分别赴各县(市、区)实地检查,共检查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24家,抽查已开标项目招投标书面资料85份,收集县(市、区)自查整改报告12份;二是通过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抽查招标项目信息36个,核实各县(市、区)自查整改报告12份;三是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赴施工现场检查标后履约项目42个。

从检查总体结果看,各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高度重视,招投标监管机构健全,招投标交易市场运行基本规范、有序。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监管力量不足。招投标监管职能回归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增加相应的人员编制,导致监管力量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员数量少,多数监管机构只有1-2名工作人员,工作应接不暇,使得部分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只注重工作留痕,不注重工作实效,其中评标专家抽取监管和开评标现场监管职能虚置情况最多。二是监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多数监管人员为兼职或临时借用,普遍对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熟悉及掌握程度不够。

(二)规范性文件执行存在问题。一是大部分县(市、区)制订招投标相关制度后,未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备案。二是兰溪市、永康市、婺城区、东阳市、磐安县、浦江县、义乌市均未执行《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评标办法》);三是金华开发区、浦江县、东阳市区域内的招标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比例过低,对《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不到位。

(三)行业乱象整治、营商环境整治力度不够。各地对建设系统扫黑除恶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还有差距,部分县(市、区)还存在违反《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的行为。一是项目招标时提高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二是将特定行政区域内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四)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方面还有待改善。一是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资金证明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设置为项目招标文件前置条件。二是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范围外的建设工程设立招标文件审批环节。

三、典型案例

(一)金华山前庄头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棚改项目)

招标人:浙江金华山旅游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行业监管单位: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局。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招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资格中增设了高级及以上的职称要求。

(二)京东一期项目前期配套工程(土石方改造项目)

招标人: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行业监管单位: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土石方改造项目招标时,投标人资格中设置了企业资质的要求。

(三)未执行《2018版评标办法》的地区的评标办法中多数存在对本区域内企业的保护性条款,如婺城区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婺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分细则》,资信标中婺城区内业绩比其它地区业绩的评分标准高出30分。

(四)金华开发区虽然执行了《2018版评标办法》,但设有开发区龙头企业加分。

(五)金义都市新区虽然执行了《2018版评标办法》,但出台了《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新区建筑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对金义都市新区内业绩进行额外加分。

四、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尽快落实监管人员编制,注重对专职人员的培养,并及时组织招标投标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示范文本等的学习、宣贯,了解行业动态,促进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是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所制订的招投标领域相关制度应向金华市公共资源办报备后再实施。未全面执行《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18版)》、《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地区,必须在2020年10月中旬前完成整改。

三是进一步推进行业乱象整治,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推进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行业乱象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四是继续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招标审批环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在招投标环节强制招标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简化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程序,取消针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批环节。

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防治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10月底报我局及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局联系人:李韶芳,联系电话:0579-83187250,

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嫣玲,联系电话:0579-82460235.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7日




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0-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金华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金华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浙建城执发〔2020〕6号)、《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建建函〔2020〕239号) 和《关于开展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金市建〔2020〕73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了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项目资料抽查、项目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一是组织检查组分别赴各县(市、区)实地检查,共检查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24家,抽查已开标项目招投标书面资料85份,收集县(市、区)自查整改报告12份;二是通过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抽查招标项目信息36个,核实各县(市、区)自查整改报告12份;三是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赴施工现场检查标后履约项目42个。

从检查总体结果看,各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高度重视,招投标监管机构健全,招投标交易市场运行基本规范、有序。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监管力量不足。招投标监管职能回归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增加相应的人员编制,导致监管力量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员数量少,多数监管机构只有1-2名工作人员,工作应接不暇,使得部分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只注重工作留痕,不注重工作实效,其中评标专家抽取监管和开评标现场监管职能虚置情况最多。二是监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多数监管人员为兼职或临时借用,普遍对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熟悉及掌握程度不够。

(二)规范性文件执行存在问题。一是大部分县(市、区)制订招投标相关制度后,未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备案。二是兰溪市、永康市、婺城区、东阳市、磐安县、浦江县、义乌市均未执行《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评标办法》);三是金华开发区、浦江县、东阳市区域内的招标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比例过低,对《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不到位。

(三)行业乱象整治、营商环境整治力度不够。各地对建设系统扫黑除恶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还有差距,部分县(市、区)还存在违反《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的行为。一是项目招标时提高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二是将特定行政区域内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四)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方面还有待改善。一是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资金证明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设置为项目招标文件前置条件。二是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范围外的建设工程设立招标文件审批环节。

三、典型案例

(一)金华山前庄头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棚改项目)

招标人:浙江金华山旅游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行业监管单位: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局。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招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资格中增设了高级及以上的职称要求。

(二)京东一期项目前期配套工程(土石方改造项目)

招标人: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行业监管单位: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土石方改造项目招标时,投标人资格中设置了企业资质的要求。

(三)未执行《2018版评标办法》的地区的评标办法中多数存在对本区域内企业的保护性条款,如婺城区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婺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分细则》,资信标中婺城区内业绩比其它地区业绩的评分标准高出30分。

(四)金华开发区虽然执行了《2018版评标办法》,但设有开发区龙头企业加分。

(五)金义都市新区虽然执行了《2018版评标办法》,但出台了《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新区建筑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对金义都市新区内业绩进行额外加分。

四、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尽快落实监管人员编制,注重对专职人员的培养,并及时组织招标投标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示范文本等的学习、宣贯,了解行业动态,促进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是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所制订的招投标领域相关制度应向金华市公共资源办报备后再实施。未全面执行《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18版)》、《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地区,必须在2020年10月中旬前完成整改。

三是进一步推进行业乱象整治,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推进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行业乱象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四是继续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招标审批环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在招投标环节强制招标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简化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程序,取消针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批环节。

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防治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10月底报我局及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局联系人:李韶芳,联系电话:0579-83187250,

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嫣玲,联系电话:0579-82460235.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