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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城管服务中心、站前办: 现将《2019年度金华市城区马路市场、夜市夜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再整治、再巩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度金华市城区马路市场、夜市夜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再整治、再巩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全面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经研究,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城区马路市场、夜市夜摊、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再整治、再巩固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要求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城区达到“三个基本、一个规范”效果:即马路市场基本取缔,占道经营行为基本杜绝,城区流动摊点基本消除,夜市夜摊全部规范经营。 二、整治时间 7月15日—9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市本级二环以内范围,各县(市)主城区,尤其是主次干道沿线、商业街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菜市场)、车站广场周边区域。 (二) 整治项目。 1.马路市场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城区各类以路代市、影响道路通行的马路市场或未经审批的临时交易点,引导摊贩入市经营,保障各地城区经营秩序和道路畅通。对各类经审批设置的临时交易市场,要严格督促管理方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摊贩外溢,并强化交易区域环境秩序和卫生保洁管理。 2.夜市夜摊专项行动。一是坚决取缔违规设置的各类夜市聚集点,要求固定店面经营户一律进店经营,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摆放经营用具、桌椅、落地灯箱广告,禁止违规搭建各类帐篷、雨篷,禁止露天占道烧烤。二是规范夜市疏导点,对经审批同意保留或设置的夜市疏导点,要严格按照“统一占道审批、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卫生保洁、统一监督管理”标准有序经营,明确管理人员、四至范围,确保经营区域周边车辆停放秩序。 3.占道经营专项行动。坚决取缔沿街(路、巷)、商业街区、学校、车站、市场周边商家(住户)各类占用城市道路(含店外占道经营、加工)行为,全面清理城区各类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的建材、物资和其它经营、生活用品;全面整治沿街商家(个人)店外占道冲洗、维修车辆行为;全面清理各类沿街占道晾晒衣物行为。 4.流动摊点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城区各类流动摊点,重点查处各类集贸市场(菜市场)外溢的流动水果、蔬菜及杂货摊贩和及校园周边各类流动餐饮摊点,进一步规范居民区、背街小巷各类修补类便民服务点。严格控制城区各类流动早点摊,严禁早点摊擅自占用人行道摆放灶具、煤炉、桌椅、泔水桶及其他杂物;鼓励流动个体早餐摊点参照公司化模式运作,推进早点摊改用清洁能源。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7月15日—30日)。各县(市、区)局根据辖区情况召开动员会,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并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梳理出本地马路市场、夜市夜摊、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20日)。针对前期排查情况,注重部门协同,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集中整治。8月中旬前,要基本完成排查问题整改;8月底前要初步取得“三个基本、一个规范”整治效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20日—30日)。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短板,查找薄弱环节,对未达标的要持续进行整治。要及时将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反弹。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马路市场、夜市夜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再整治、再巩固专项行动,既是破解城市顽疾的需要,更是助推市、县两级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各单位围绕整治目标,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制订详细的整治计划,切实摸清问题底数和管理短板,依托街道(乡镇)四个平台,整合执法力量,依法依规推进整治工作。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始终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切实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工作技巧,鼓励采用非接触性执法手段,推广“零口供”办案业务,尽一切可能把工作做细、做实,既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又避免执法冲突发生。 (三)严格督查,量化考核。市局实行局领导带队联系制度,对市本级单位,将会同市创建办通过暗访检查、任务交办等形式,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各县(市)整治行动开展,市局将通过随机抽查形式,强化跟踪。发现的问题,市局将及时下达督查通知,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将实行通报批评。 本方案自2019年7月2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