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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华首个推行信用修复制度的单位,去年,永康市公安局以深化信用修复机制为突破口,明确企业向社会公开的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公示满1年后,已及时纠正并申请修复信用的,及时撤下公示信息。目前,已为41家企业完成修复信用工作,推动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为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去年,永康市公安局出台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行政处罚、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等环节前置执法必要性审查,优先运用提醒、教育、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手段。目前已对50余家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今年,我们将深入推进《永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处罚柔性执法举措的意见》,继续严格按照《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准确适用“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