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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康市一公司因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同时稽查部门将税收违法信息传递至公安机关、财政等多个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面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境地,该企业负责人徐某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深刻反思,承诺积极配合,并很快缴纳了罚款。 “我们公司信用等级已经降为D级,所有的融资贷款以及招投标都已经受到了限制,现在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税务部门能不能帮我们想想办法?”徐某表示,公司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后,无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很大压力。 面对企业诉求,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积极辅导该企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逐级审核,确定该企业符合提前撤出的条件,依法将该企业撤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顺利消除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助其恢复正常经营。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加强纳税信用运用及修复助力企业“增信减负”,用心用情守护企业的“信用名片”,为金华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