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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说明

  一、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哪些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2号)要求,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以下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1.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领域
  档案领域、新闻出版领域、基本建设投资领域、经济信息化领域、教育领域、科技领域、宗教领域、公安领域、民政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自然资源领域、林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房产开发和中介领域、物业管理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水利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商务领域、文化执法领域、文物领域、卫生健康领域、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税务领域、市场监管领域、药品安全领域、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广电领域、体育领域、统计领域、医疗保障领域、人防领域、消防安全领域、法院执行领域、地震领域、气象领域、烟草领域。
  2.社会组织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领域
  档案领域、新闻出版领域、教育领域、科技领域、宗教领域、民政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林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文化执法领域、文物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税务领域、药品安全领域、统计领域、消防安全领域、法院执行领域、气象领域、烟草领域。
  3.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领域
  档案领域、新闻出版领域、教育领域、宗教领域、公安领域、民政领域、林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水利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商务领域、文化执法领域、文物领域、卫生健康领域、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市场监管领域、地方金融监管领域、人防领域、消防安全领域、法院执行领域、气象领域、烟草领域。


  二、专项信用报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专项信用报告中所指的违法违规信息是指本省有关部门归集的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的违法犯罪、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等依法列入有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的信息。其用途主要包括如下:
  1.行政服务应用场景,主要在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人员招录等方面作为参考。
  2.商务应用场景,主要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作为参考。
  3.金融市场应用场景,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作为参考。


  三、专项信用报告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取?

  企业、社会组织专项信用报告通过“信用浙江网”、“浙里办”APP浙里信用服务专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各设区市信用网站等渠道获取;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通过“信用浙江网”、“浙里办”APP浙里信用服务专栏等渠道获取。


  四、专项信用报告的查询次数是多少?

  查询次数没有限制。


  五、专项信用报告的生成时间?

  包含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公安领域的,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生成专项信用报告;未包含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公安领域的,申请提交后即时生成专项信用报告。


  六、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的办理对象有哪些?

  公安领域:办理对象为本地户籍居民或已在本地居住期满六个月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本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和单位、港澳台居民、外国人申请的需到线下办理。
  其他领域:本地18周岁以上户籍居民。


  七、如对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信息有疑问,如何反馈或进行异议申诉?

  如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收录期限不符合规定或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可登录“信用浙江网”-“信用服务”-“信用异议”模块进行异议申诉。


  八、主体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报告中记录吗?

  1.对于有行政处罚信息且失信信息已修复的,报告概览显示“有,已修复”;
  2.对于有行政处罚信息且存在部分失信信息修复的,报告概览显示“有,部分修复”;
  3.对于有行政处罚信息且全部失信信息未修复的,报告概览显示“有”。上述3种情况在“违法违规详情”中具体展示。


  九、专项信用报告公安领域展示内容是什么?

  1.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公安领域:如果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报告概览显示“无”;如果有违法违规信息的,按“常见问题八”相关情形进行分类展示。
  2.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公安领域:如果无违法犯罪信息的,在报告概览中显示“详见附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在附件中详细展示;如果有违法犯罪信息或其他情形的,在报告概览中显示“有犯罪记录证明”或“不予办理”,其中,“有犯罪记录证明”的在附件中详细展示,“不予受理”的无相关附件。



  十、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的样式?

  企业和社会组织专项信用报告样式(详见附件1);
  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样式(详见附件2)。


  更多咨询,请致电金华市信用中心,0579-82397138、8206519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我们将根据您的反馈,持续完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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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说明

  一、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哪些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2号)要求,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以下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1.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领域
  档案领域、新闻出版领域、基本建设投资领域、经济信息化领域、教育领域、科技领域、宗教领域、公安领域、民政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自然资源领域、林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房产开发和中介领域、物业管理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水利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商务领域、文化执法领域、文物领域、卫生健康领域、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税务领域、市场监管领域、药品安全领域、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广电领域、体育领域、统计领域、医疗保障领域、人防领域、消防安全领域、法院执行领域、地震领域、气象领域、烟草领域。
  2.社会组织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领域
  档案领域、新闻出版领域、教育领域、科技领域、宗教领域、民政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林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文化执法领域、文物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税务领域、药品安全领域、统计领域、消防安全领域、法院执行领域、气象领域、烟草领域。
  3.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领域
  档案领域、新闻出版领域、教育领域、宗教领域、公安领域、民政领域、林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水利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商务领域、文化执法领域、文物领域、卫生健康领域、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市场监管领域、地方金融监管领域、人防领域、消防安全领域、法院执行领域、气象领域、烟草领域。


  二、专项信用报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专项信用报告中所指的违法违规信息是指本省有关部门归集的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的违法犯罪、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等依法列入有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的信息。其用途主要包括如下:
  1.行政服务应用场景,主要在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人员招录等方面作为参考。
  2.商务应用场景,主要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作为参考。
  3.金融市场应用场景,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作为参考。


  三、专项信用报告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取?

  企业、社会组织专项信用报告通过“信用浙江网”、“浙里办”APP浙里信用服务专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各设区市信用网站等渠道获取;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通过“信用浙江网”、“浙里办”APP浙里信用服务专栏等渠道获取。


  四、专项信用报告的查询次数是多少?

  查询次数没有限制。


  五、专项信用报告的生成时间?

  包含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公安领域的,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生成专项信用报告;未包含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公安领域的,申请提交后即时生成专项信用报告。


  六、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的办理对象有哪些?

  公安领域:办理对象为本地户籍居民或已在本地居住期满六个月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本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和单位、港澳台居民、外国人申请的需到线下办理。
  其他领域:本地18周岁以上户籍居民。


  七、如对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信息有疑问,如何反馈或进行异议申诉?

  如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收录期限不符合规定或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可登录“信用浙江网”-“信用服务”-“信用异议”模块进行异议申诉。


  八、主体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报告中记录吗?

  1.对于有行政处罚信息且失信信息已修复的,报告概览显示“有,已修复”;
  2.对于有行政处罚信息且存在部分失信信息修复的,报告概览显示“有,部分修复”;
  3.对于有行政处罚信息且全部失信信息未修复的,报告概览显示“有”。上述3种情况在“违法违规详情”中具体展示。


  九、专项信用报告公安领域展示内容是什么?

  1.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公安领域:如果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报告概览显示“无”;如果有违法违规信息的,按“常见问题八”相关情形进行分类展示。
  2.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公安领域:如果无违法犯罪信息的,在报告概览中显示“详见附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在附件中详细展示;如果有违法犯罪信息或其他情形的,在报告概览中显示“有犯罪记录证明”或“不予办理”,其中,“有犯罪记录证明”的在附件中详细展示,“不予受理”的无相关附件。



  十、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的样式?

  企业和社会组织专项信用报告样式(详见附件1);
  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样式(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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