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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凌晨零时许,一辆黑色的商务车在永康市龙川西路与飞凤路交叉口等红灯时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两车轻微剐蹭。商务车驾驶人方某当即下车请求与轿车驾驶人“私了”,轿车车主张某闻到一身酒气便狮子大开口,索要3万元赔偿。
两人因为赔偿金额协商无果,张某拨打了报警电话。永康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勘查并对双方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方某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83毫克,而张某无饮酒。方某因涉嫌醉酒驾驶被带回事故中队。随后,方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本以为案件处罚结果尘埃落定,但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通过大数据分析、调取监控跟踪张某驾驶的轿车后发现,张某的车在7月13日22时许便一直在方某所经营的酒吧附近徘徊,跟方某存在一样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轨迹。让民警疑惑的是,追尾的张某非但不想着协商快速处理事故,反而索要3万元赔款。民警怀疑张某有故意碰瓷敲诈嫌疑,案件遂移交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立案侦查。
东城所民警金鑫对张某和方某分别进行了讯问,发现7月13日22时许,张某车上还带着自己的女友李某和女友的朋友钟某以及自己的老乡文某,均在方某经营的网吧附近逗留许久。民警将四人全部传唤到所,将各自口供进行整合,并通过查询手机通信软件等聊天内容,研判这是一起有计划的碰瓷敲诈勒索案件。案件嫌疑人张某和文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警方已将涉嫌敲诈勒索的张某、文某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市民在出行中遇到疑似“碰瓷”情况时,要冷静处理,拒绝“私了”,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