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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浦江县两名消费者因为贪图免费“馅饼”,结果掉进“陷阱”,不仅多花冤枉钱,还惹了一肚子气。 免费修眉 修出费用一万八 日前,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小红投诉:前不久,小红上街购物时路过一家化妆品店,被门口“免费修眉”的广告所吸引,再三和店员确认是免费后进店修眉毛。在修理过程中,店员给小红指出她的皮肤存在很多问题,店里的产品可以有针对性地改善皮肤。小红在店员劝说下,同意试用一下产品。结果做完面部护理,店员居然要向她收取1.8万元的费用。小红不认可,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 调解员到现场后,发现1.8万元的价格是10套化妆品的费用。店员解释,这些产品都是刚刚拆封用在消费者小红脸上的,而他们店里都是一整套销售,不单卖。虽然小红刚刚只用了10个产品,但这10套化妆品都拆封了,他们不能进行二次销售,所以才让小红买下来。 小红表示,在做面部护理的时候,店员并没有说明价格,也没有说拆开包装的话,要把一整套产品买下来。如果店员说了这些,她是不会同意做面部护理的。 调解员认为,该店在销售之前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的价格和销售模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调解员对店内销售人员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必须改变这种销售模式,必须在给消费者使用之前明确告知产品的费用,经消费者同意后才可进行销售。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支付本次面部护理的费用150元。 浦江县消保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是“馅饼”就是“陷阱”,不要被“免费”迷住了眼。消费者进化妆品店享受免费服务时,一定要问清楚具体的免费服务项目,及时与店员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收费项目。在享受收费服务时,一定要问清价格再接受服务。如果遇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权。 免费送手机 拿来容易送走难 “喂,是老黄调解室吗?你帮我评评理吧!有个手机店打来电话说可以给我免费送手机。手机用了以后才发现,自己原来58元的套餐被改成158元的套餐。现在想改套餐,不但要把免费手机还回去,还得倒贴500元。说好的免费手机呢?”日前,消费者老赵通过电话向浦江老黄调解室寻求帮助。 原来,免费手机是经营者于2018年11月时送给老赵的,获得免费手机的“代价”就是两年内每个月都要保底消费158元。也就是说,从2018年11月老赵收下这个免费手机开始,每个月158元的保底消费活动正式生效。可是直到这两天,老赵才感觉平时话费用得太多,就去移动公司更改套餐,却被告知:因手机已使用一年多,要终止保底158元的活动,必须将活动送的免费手机送回,并缴纳500元折旧费用。 调解员老黄认为本案的争议点为:经营者有无提前告知免费手机的领取需要满足两年内每月保底消费158元的条件。经营者表示,当时双方签过一份协议,协议上全都写明了。消费者老赵承认确实签过一份协议,但当时是吃饭时间,他比较忙,没有仔细看就签了。由于老赵确实已使用该手机一年多时间,而且他在协议上签过字,属于消费者违约,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经营者在交付手机时,虽然有签订协议,但没有口头向消费者解释清楚保底消费的情况,也存在部分责任。 最后,双方在老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支付300元费用,与经营者一同前往移动公司办理终止活动手续。 浦江县老黄调解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免费手机不要拿。接到电话说有免费手机赠送时,要想想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免费”二字吸引,最后掉入“陷阱”。 二是要先把协议看清楚。签字之前要把协议或合同看一遍,看完认可之后再签字,不然签了合同就要承担责任。 三是保管好协议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比如“套餐”修改短信、消费详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