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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赤水一名女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建群并拉人打麻将,她则以每局5元的方式“抽房费”,8个多月时间里共计抽得2万余元。日前,赤水市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这名女子缓刑并处罚金。 13日从赤水法院了解到,这名开赌场的女子肖某,现年33岁,系赤水市一名个体商户。2018年4月,肖某见某软件上可以玩遵义麻将,于是通过聊天软件建群,将其微信好友直接或通过分享链接方式拉入该群,并组织群友下载该软件打麻将。 在玩的过程中,群友通过登陆肖某用该软件平台ID号开设的“遵义麻将”房间内打牌,并以大赢家发红包的方式,肖某从中抽取每局5元的房费。 法院查明,从2018年4月至12月,在8个多月的时间里,肖某先后组织好友多次玩牌,共计获得房费2万余元。后来,肖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3月,赤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 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2万元及作案手机3部。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