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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自己的‘举手之劳’,给顾客埋下了安全隐患……”今天上午,何某在义乌交警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为自己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5000元的罚单,也成为我省电动自行车新政实施以来,金华地区开出的首张电动自行车“天价罚单”。 7月21日,义乌交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义乌经发大道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内,有店员正在改装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刚上完号牌,但对比上牌时的照片与现场照片,有明显的改装及加装痕迹,意味着上牌前后的电动自行车是“两张脸”。 “根据现场情况,我们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加装伞具、后备箱及改装保险杠等行为,给电动车驾驶员后续的驾驶带来安全隐患。”执勤交警骆志峰说。 而对于这一违法行为,该店负责人何某将“锅”甩给了顾客的“需求”。何某是安徽人,在义乌经营电动自行车生意已有两三年,不少顾客曾主动向他提出想要加装伞具等,以免风吹日晒。至于伞具带来的隐患,何某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一样抱有侥幸心理。 “前些年来装的人多,我就从厂家进购了伞具、后备箱等零配件,卖车时加价200元左右,等车子上完牌再来安装。”何某坦言,他对我省电动自行车新政有所了解,但在利益驱使下还是不想割舍这块“业务”。 据介绍,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最终,义乌交警依法对何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的处罚。 “以往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罚金基本在20到50元。这一次对何某的处罚,也是我们从源头治理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行为的重要举措,5000元不是小数目,希望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义乌交警已在该市范围内加强电动车安全出行宣教工作,部署力量开展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行为的地毯式排查,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122或属地交警中队电话,对售卖、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举报。义乌交警也将持续对售卖、驾驶违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严打严处,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市民出行安全。 据介绍,我省电动自行车新政实施后,义乌交警还对电动车驾驶员或搭载人未戴安全头盔、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等违法行为开展严查严处。7月1日至31日,义乌共查处相关违法行为12376起,另有157人因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