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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著作权侵权案,韩国某动漫有限公司将东阳当地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告上了法庭:该电子商务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的一款带有动漫图案的儿童书包与这家公司设计的“变形警车珀利”的形象一模一样。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在庭审前,承办法官与被告进行了沟通。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原告提供了涉案美术作品在我国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证书,本案在无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原告系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行上述美术作品。商家如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则应举证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在承办法官的普法下,被告才发现自己不懂法,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由于疫情期间生意不好做,售卖文具本身利润有限,承担大额侵权赔偿无疑雪上加霜,请求法院给予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电子商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院提醒: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很多商标在注册类别时同时涉及服装、文具、图书等诸多品类,如果生产商、经销商和销售者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很容易踩入侵权的“雷区”。日常中常见的米老鼠、唐老鸭、大嘴猴、巴啦啦小魔仙、奥特曼、小黄鸭等卡通漫画形象,均属于法律保护的著作权范围,商家在进货时要确认其销售的产品是否得到正版授权,建立起版权意识。 | ||||